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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介紹

本計畫目的為推廣臺灣優質華語教學,經營並開拓臺灣教師在泰國學校教授華語的可能方案,並將臺灣文化推介至泰國。本計畫前二年,經本校團隊努力,與泰國合作學校已稍具發展基礎。本計畫團隊不僅建立華語教學品牌與專業,更受合作學校肯定。本計畫團隊於2015年及2016年,分別辦理泰國大學及中小學泰籍華語教師來臺研習課程,加諸泰國正大管理學院商務漢語系亦將與本中心合作中文學分及實習課程,由此可見,本計畫團隊確實於推廣臺灣華語教學,進而提升臺灣對泰國華語教育產業市場的影響力。本計畫第三及第四年將承繼前二年計畫成果,除維持並加強與原有合作學校關係外,更亟需主動開發與其他學校合作機會,規劃促進泰國各級學校進用臺灣華語教師的方案,同時亦持續辦理赴泰國地區任教之華語教師培訓課程。藉由臺灣華語教師在泰國任教的影響,提高更多合作交流機會。

近年來東南亞國家學習華語的熱潮仍然銳不可擋,而在泰國地區,華語已成為學生在校學習的第二外語之一。相較於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東南亞國家早期的排華,泰國是東南亞地區對華人文化較易融入的國家之一,且早在1975年就開始推動華文教學。但礙於文化差異,加上大陸挾政經力量的影響,讓我國在泰國的華文推動成效上受限,至今仍是困難度較高的市場。泰國地區特色說明如下;

    1. 大曼谷地區是泰國人口聚集、國際化觀光金融城市,隨著東協國家經濟成長與中國經濟崛 起,華語文教育這幾年在泰國漸受重視,學習華語人口增加,自小學起即有華語文課程。據統計,泰國100萬左右的華語學習人口,有80萬在曼谷。然而華語熱成長趨勢除曼谷地區外,泰國其他地區也不遑多讓。泰國是臺商重要投資國家之一,據泰國商務部統計,臺灣是第三大投資國。泰國每年有三千億泰銖觀光旅遊收入,華人是主要客源。因此除教育界,產業界是一具潛力開發市場。雖曼谷就業機會較多,且觀光業發展蓬勃,但普遍工資偏低。倘若員工能具備華語能力,相對薪資可比一般員工高,因此華語學習需求相對增加。此外,泰國的工業區,吸引許多華人來此設廠,聘用具備華語能力的員工需求量大增。在未來職場需求的影響下,小學課程規劃不僅有英文課程,更紛紛加設華語課程。
    2. 自2006年底開始,中泰雙方已經建設了14所孔子學院與11個孔子課堂,舉辦各式各樣的主題營隊活動,吸引各年齡層想學習華文的泰國人。也設立華文網路平台,積極研發漢語教材,更開設華語師資培訓班,計畫在未來的泰國市場提供龐大的華語師資。然而泰國孔子學院著重於單純語言學習,較少結合相關中華文化體驗活動,課程顯得不夠多元。師資方面,中國與泰國政府已簽訂合約,輸出大量中國教師以滿足泰國發展漢語教學的需求。然而中國政府雖大量輸出華語教師,但對輸出教師的專業和品質未做嚴格把關,導致輸送之華語教師素質參差不齊。
    3. 目前泰國仍未有統一、系統、符合泰國國情的華語文教材與考核標準。由於泰國沒有完 善的華語文教學大綱,目前各類學校的華文課程都是各自安排,無法連貫與銜接,以致於小學中學的華文課程都是零起點的現象。在臺商公司工作薪資待遇優渥,成了學習華語的誘因。職場專業中文將成為學習的重點。
    4. 泰國師資需求量雖大,但華語師資的需求和條件因校而異,大學、中小學、技職和企業的需求皆不同,整合不易。加上泰國的民族性,需靠駐點長期經營,建立友好關係才有合作可能,故而開拓泰國華語市場需安排常駐人員,方能掌握市場,逐步經營推動。
「薦送華語文教師赴泰國學校任教計畫」儲備人才
配合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計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薦承辦薦送華語文教師赴泰國任教計畫。
錄取與否由泰國學校決定,通過泰國學校擇優錄取後,經培訓再派至泰國任教,歡迎優秀之華語人才加入。
壹、教學人員條件

1.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

2.專業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班級教學時數滿50小時。

(2)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20學分。

(3)修畢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滿100小時。

3.請自行考量泰國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尤佳。

4.具基礎外語能力,英語或泰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

5.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證者尤佳。

6.各校的其他需求。

貳,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授課對象,休假規定,依泰國聘任學校的需求
參,泰方學校提供待遇
      1. 薪資:大學教師每月約20,000泰銖;高中及以下每月約10,000泰銖
      2. 福利:食宿,簽證費,及當地醫療保險之優惠,依泰國聘任學校合約提供為主。
肆,教育部提供待遇
      1. 聘期內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泰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教材教具費300美元,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伍, 規範備註
      1. 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參加目標區域實務課程和行前培訓課程,並簽署「113教育部華語文教師赴泰國任教薦送計畫」行政契約書。
      2.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簽訂行政契約並全程參加培訓課程;在泰國任教期間之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泰國教學生活輔導等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負責。
      3.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機關(教育局處),並副知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另請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4.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續任第二年者,教育部僅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再補助來回機票及教材教具費。
      5.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或參加其他赴國外任教計畫遴選,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6. 錄取者待收到通知後,自行負擔費用辦理赴任Non-B簽證Non-immigrant-B教書簽證(有效期3個月)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抵泰後由任教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及延長在泰簽證效期。如以觀光或其他簽證抵泰,必須出境重新辦理Non-B簽證赴泰國任教,請自行負擔衍生費用。辦理簽證需準備資料,請詳見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臺北)官網Non-immigrant-B(教書簽證)所需文件:(詳見http://www.tteo.org.tw/main/zh/)。
      7. 任教期滿時,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中、英文版,供下一任語文教師使用。
      8. 任教時:女性穿襯衫及裙子,男性穿襯衫及長褲(不可穿牛仔褲或T-Shirt);任何特殊需求(如素食等)及特殊身體狀況等,請提前告知任教學校。
      9. 在泰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如要離開泰國等,請事先通知泰國校方、臺灣負責輔導單位及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並於離開泰國前(可在泰國機場辦)辦妥重入境許可。
      10.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参加本校辦理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 本案獲聘教師名單將個別通知。
      12. 請審慎考慮泰國當地環境及文化差異,若有任何疑慮歡迎洽詢計畫專員。
      1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