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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介紹

泰國是海外華人聚集地之一,隨著臺泰往來越趨密切,華語學習需求日益增加,然而,泰國正體華語教育市場卻人才缺乏。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屏科大)長期與泰國交流,締結了38所姐妹校,兩國師生學術交流及研究合作頻繁,產、官、學界往來密切。華語學習需求增加,不僅限於教育界,產業界亦是一具潛力開發市場,未來將積極拓展產學合作,培育更多華語人才,也將推廣泰國學生來臺攻讀學位或到臺灣研習華語。

屏科大辦理泰國臺灣教育中心計畫,長年深耕泰國,掌握既有資源進行策略佈局後,擬訂「華語文教師赴泰國任教薦送計畫」,結合泰國臺灣教育中心4個辦公室,除維持並加強與原有合作學校關係外,更主動開發與其他學校及企業單位合作機會,於泰國北部、中部、東北部及南部視察泰國當地華語教學現況,規劃促進泰國各級學校及企業單位進用臺灣華語教師的方案,藉由臺灣華語教師在泰國任教的影響,提高更多國際合作交流機會

一、增進臺泰雙邊華語教育交流與合作

為了深入了解泰國華語教育的現況,並配合國家政策促進臺泰雙邊的華語教育交流與合作,本計畫將採取一系列行動。首先,本計畫將透過廣泛訪談與調查,拜訪泰國的產官學界、留臺校友及臺商,實地了解泰國華語教育的需求與挑戰。此外,將進行專家訪談及問卷調查,以蒐集第一手資料。

本計畫也將舉辦華語教學座談會,提供一個平臺讓臺灣與泰國的華語教育專家學者能夠交流經驗,並共同探討合作的機會。為了進一步推動雙邊合作,本計畫預計建構一個資料庫,整合泰國華語教育人力發展及各界的華語需求,這將成為未來規劃的基礎。

根據調查結果,本計畫將量身打造符合泰國需求的華語教師培訓課程,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此外,本計畫將針對臺灣華語教師人才培育與訓練,提供專業的建議及具體的方向與策略,協助臺灣華語教師更有效地投入泰國華語教育。

透過這些行動,本計畫希望能夠加強臺泰雙邊的華語教育交流與合作,推動兩國的華語教育共同發展。

 

二、臺灣優質華語教育教師招募

本計畫致力於招募優秀的華語教師,並將臺灣卓越的華語教育推廣至泰國各地。為此,本計畫將舉辦華語文教師人才招募說明會,誠摯邀請熱愛教學並具備專業技能的教師加入本計畫的行列。這是一個廣納菁英的平臺,旨在吸引更多熱忱且專業的教師。

在甄選過程中,本計畫秉持嚴謹的態度,從多面向評估教師的教學能力、語言素養及跨文化溝通能力,確保每一位教師都能為泰國學生提供優質的華語教學。為了讓教師順利適應泰國的教學環境,本計畫也將建立完善的支援系統,協助教師在生活、教學及文化適應等方面提供全面的協助。

本計畫的目標是深化與泰國各級學校及企業單位的合作,共同開設多元化的華語教學課程,以滿足不同學習者的需求。計畫團隊相信,在這樣的合作模式下,臺灣的華語教師將能在泰國的教育領域中發揮更大的影響力,並為提升當地的華語教學品質貢獻力量。

 

三、提升華語教師專業與支持

為了提升華語教師的教學專業與跨文化溝通能力,本計畫將提供一系列完善的師資培訓課程,並在泰國當地為教師提供最全面的支援服務。

首先,我們將定期舉辦華語文教師實務課程訓練和師資培訓班,透過模擬教學、案例分享等方式來強化教師的實務能力。這些課程將幫助教師提升教學技巧,使其能更有效地引導學生學習華語。此外,在華語文教師薦送的過程中,本計畫會提供專業的培訓,協助教師熟悉泰國的教育環境和文化背景,做好赴任前的準備。

本計畫亦承諾提供全方位的支援,幫助華語教師在泰國適應工作和生活環境,解決可能遇到的問題,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以提升教師的教學品質和工作滿意度。為了滿足不同教師的需求,本計畫將開設線上及實體的短期泰國華語師資培訓班,並提供相關的華語進修課程合作方案,讓教師隨時隨地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

透過這項計畫,本計畫希望能夠提升臺灣華語教師的國際競爭力,促進泰國華語教育的發展,並建立完善的華語教師培訓體系。本計畫致力於培養出一批具備高素質的華語教師,推動臺泰兩地的華語教育合作與交流。

 

四、拓展來臺留學及短期華語研習市場

本計畫致力於拓展來臺留學及短期華語研習市場,為國際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與體驗。首先,本計畫將整合資訊,便利查詢,建立完善的華語課程招生資訊查詢平臺,讓潛在學生可以一站式查詢各校華語課程、學費、住宿等相關資訊,降低求學門檻,提升報名意願。

同時,本計畫將強化品牌形象,透過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如社群媒體、教育展覽等,向全球推廣臺灣優質的華語教學。這些舉措將有助於塑造臺灣作為華語學習首選目的地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國際學生。

此外,本計畫將豐富學習體驗,除了提供專業的華語課程外,還將舉辦一系列精彩的臺灣文化活動。這些活動將讓學生在學習華語的同時,深入體驗臺灣的風土人情,增加學習的樂趣與吸引力。

最後,為了深化國際合作,本計畫將積極推動臺泰教育合作,與泰國各級學校、語言中心等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共同培育華語人才,並拓展臺灣華語教育的影響力。

透過這項計畫,本計畫期望提升臺灣華語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吸引更多國際學生來臺學習華語,並促進臺灣與各國的文化交流。

現況

泰國華語教學市場近年來蓬勃發展,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隨著學校教育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中小學和大學紛紛開設華語課程,使華語成為泰國學生學習外語的重要選項之一。此外,各類華語培訓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滿足了不同學習者的需求。隨著科技的進步,線上華語學習平臺的興起,也為學習者提供了更多便利的學習選擇。

在師資方面,泰國本土培養了不少華語教師,同時也引進了來自臺灣和其他地區的外籍華語教師,顯著增強了教學力量。華語教材的多元化亦是一大亮點,從入門到高級的教材應有盡有,滿足了各個學習階段的需求。此外,各類華語文化交流活動如文化節、研討會等,頻繁舉辦,有力促進了華語的推廣。

泰國華語教學市場在這些因素的推動下,未來將持續穩步發展,為華語學習者提供更豐富的資源與機會。

 

未來發展趨勢

隨著科技的進步,泰國華語教學市場將迎來更多變革與創新。個性化教學將成為主流,透過大數據與人工智能,為不同學習者量身定制學習方案,滿足他們各自的需求。同時,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混合式教學模式也將廣泛應用,使學習者既能享受線上學習的便利,又能通過面對面的教學鞏固知識。

未來的華語教學將更加注重文化的融入,不僅是語言的學習,更是對中華文化的深度理解,讓學生在掌握華語技能的同時,也能體驗到中華文化的魅力。此外,職業導向的華語教學將逐漸增多,特別是在泰國,華語學習將與職業技能培養緊密結合,幫助學生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取得更大優勢。

這些趨勢將共同推動泰國華語教學市場的蓬勃發展,為學習者提供更多樣化、更高質量的教育選擇。

 

臺灣在泰國華語教學市場的機會與挑戰

臺灣在泰國華語教學市場中,具備許多得天獨厚的優勢。首先,臺灣與泰國文化背景相近,這種文化親近性使臺灣的華語教學更容易被泰國學生接受。此外,臺灣擁有豐富的華語教學經驗和完善的師資培訓體系,這為泰國華語教育市場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臺灣的華語教材種類繁多,能夠滿足不同學習者的需求,這也是一大優勢。

然而,臺灣也面臨著來自中國大陸等國家的激烈競爭。這要求臺灣在保持自身優勢的同時,不斷創新和提升教學質量,以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繼續鞏固和拓展在泰國的華語教學市場。

「薦送華語文教師赴泰國學校任教計畫」儲備人才

配合教育部「促進華語文教育產業發展補助」計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薦承辦薦送華語文教師赴泰國任教計畫。

錄取與否由泰國學校決定,通過泰國學校擇優錄取後,經培訓再派至泰國任教,歡迎優秀之華語人才加入。

壹、教學人員條件

1.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

2.專業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班級教學時數滿50小時。

(2)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20學分。

(3)修畢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滿100小時。

3.請自行考量泰國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尤佳。

4.具基礎外語能力,英語或泰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

5.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證者尤佳。

6.各校的其他需求。

貳、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授課對象,休假規定,依泰國聘任學校的需求

參、泰方學校提供待遇

      1. 薪資:大學教師每月約20,000泰銖;高中及以下每月約10,000泰銖
      2. 福利:食宿,簽證費,及當地醫療保險之優惠,依泰國聘任學校合約提供為主。

肆、教育部提供待遇

      1. 聘期內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泰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教材教具費300美元,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伍、規範備註

      1. 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參加目標區域實務課程和行前培訓課程,並簽署「113教育部華語文教師赴泰國任教薦送計畫」行政契約書。
      2.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簽訂行政契約並全程參加培訓課程;在泰國任教期間之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泰國教學生活輔導等由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負責。
      3.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機關(教育局處),並副知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另請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4.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續任第二年者,教育部僅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再補助來回機票及教材教具費。
      5.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或參加其他赴國外任教計畫遴選,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6. 錄取者待收到通知後,自行負擔費用辦理赴任Non-B簽證Non-immigrant B教書簽證(有效期3個月)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抵泰後由任教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及延長在泰簽證效期。如以觀光或其他簽證抵泰,必須出境重新辦理Non- Immigrant B簽證赴泰國任教,請自行負擔衍生費用。辦理簽證需準備資料,請詳見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臺北)官網Non-immigrant B (教書簽證) 所需文件:(詳見http://www.tteo.org.tw/main/zh/)。
      7. 任教期滿時,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中、英文版,供下一任語文教師使用。
      8. 任教時:女性穿襯衫及裙子,男性穿襯衫及長褲 (不可穿牛仔褲或T-Shirt);任何特殊需求(如素食等)及特殊身體狀況等,請提前告知任教學校。
      9. 在泰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如要離開泰國等,請事先通知泰國校方、臺灣負責輔導單位及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並於離開泰國前(可在泰國機場辦)辦妥重入境許可。
      10.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参加本校辦理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1. 本案獲聘教師名單將個別通知。
      12. 請審慎考慮泰國當地環境及文化差異,若有任何疑慮歡迎洽詢計畫專員。
      1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華語文教師招募期程

為了確保華語文教師的遴選作業順利進行,並讓教師們能及早做好赴任準備,我們特別規劃了一套完整且精準的遴選期程。

10月至12月:學校需求調查

我們將於每年10月至12月期間,向泰國各級學校發送華語教師需求申請表,了解各校對教師的學歷、經驗、專長等需求,並同時蒐集學校規模、學生人數、教學設備等相關資訊,以便更精確地進行教師媒合。

 

1月至3月:招募宣傳與報名

1月至3月,我們將舉辦多場招募說明會,並透過網路和社群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同時開放報名系統,讓符合資格的教師提交申請。

 

3月至4月:初審、面試與錄取

在收集完申請資料後,我們將進行書面審查,並邀請通過初審的候選人參加面試。面試結束後,我們將儘快公布錄取名單,並為錄取教師安排行前培訓。

 

5月以後:簽約與赴任

錄取的教師將與本機構簽署契約,並在我們的協助下辦理赴泰國的相關簽證事宜,完成所有手續後,正式赴泰國展開教學旅程。

招募、甄選及薦送流程

為了確保選拔出最符合泰國學校需求的優秀華語文教師,本計劃設計了一套嚴謹的遴選流程。首先,計畫團隊會在每年年初收集泰國各級學校的教師需求,了解學校對教師的學歷、經驗和專長等具體要求。接著,這些需求將上報給教育部,並經過審核與批准後,對外公告招募訊息。

在遴選過程中,本計畫會對應徵者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篩選出符合資格的候選人。這些候選人將參加面試與試教,讓我們全方位評估華語老師的教學能力。最終,會根據候選人的資格和經驗,進行精準的媒合,確保華語老師與學校的需求相匹配。錄取名單公布後,本計畫會協助錄取教師辦理赴泰相關事宜。

透過這一流程,本計畫致力於為泰國學校提供最優質的華語文教師,推動當地華語教育的發展。

錄取者待收到通知後,自行負擔費用辦理赴任Non-Immigrant B (Teaching) 教書簽證(有效期3個月)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抵泰後由任教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及延長在泰簽證效期。如以觀光或其他簽證抵泰,必須出境重新辦理 Non-Immigrant B 簽證來泰國任教,請自行負擔衍生費用。根據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臺北)的資訊,需準備資料如下:

      1. 護照正本 (至少六個月有效期)
      2. 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一份/居留證正影本(外籍人士)
      3. 二吋照片一張 彩色白底大頭照3.2公分至3.6公分 (六個月內)
      4. 簽證申請表 (本處官網下載點 : https://pse.is/5pfm76 )
      5. 泰國學校需抬頭指定給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以確認聘僱此人, 信函需為正本並註明申請教書簽證類別 (一個月內有效)
      6. 泰國教育部核准之學校執照影本 (經有權力之主管簽名蓋學校正章)
      7. 最高學歷證書正影本
      8. 泰國教育部之核准學校邀請公文正本 (大學以下需具備)
      9. 台灣刑事紀錄證明 (良民證) 正本 (需為三個月內有效期)
      10. 英文版之個人工作經歷正本
      11. 簽證費 2,300 元 (自負擔費用)

去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臺北) 申請教書簽證前,請錄取華師與泰方學校聯繫,以準備上面的第5、6、8 項,並寄紙本文件給華師


請注意

      1. 在臺灣辦理的教書簽證 Non-Immigrant B (Teaching)有效期為3個月 (90天),當薦送華師到達泰國後,需要與泰方學校簽工作合約書辦理泰國工作證(Work permit然後需延長簽證
      2. 任教期間若需自泰國出境,務必於出國前自行辦理重入境簽 (Re-entry Permit),方可再次回到泰國繼續任教。重入境簽能與延期簽證同時申請 (自負擔費用)

有關泰國教書簽證,請詳見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臺北)官網